一名女子实名举报丈夫和一名已婚女性公职人员同居,并生了一个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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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原,一名女子实名举报丈夫和一名已婚女性公职人员同居,并生了一个女儿。女子质问老公“以后意思就是这样过一辈子?你两个老婆,她两个老公?”万万没想到,老公称“我情愿!”当女子再次质问“两个老婆过一辈子?”,老公反问“你为啥非得闹?”
据女子介绍,她和丈夫2005年结婚。2019年,二人婚姻出现问题,丈夫经常不回家,和一名已婚的女性公职人员田某同居,并生了一个女儿。女子直言对田某恨之入骨。“作为一个公职人员,不守法,为所欲为,离婚是我和丈夫的事,但现在就想田某得到处罚。”
田某回应称,女子的举报不实。田某所在的气象局表示,由于举报内容涉诉涉法,建议举报者走法律程序,法院判决后,可依据判决结果处理。
对此,网友们也是十分愤慨。“公职人员,必须严惩,痛恨小三”“纪委监察局可以管啊”“身为公职人员应该先接受调查吧?”
那么,本案该如何评价呢?
1、田某单位的说法有点踢皮球。
如果女子的举报属实,且有证据,那么田某作为公职人员,违反道德,插足他人婚姻,单位应当予以调查并处理,而不是等到法院判决后再处理。
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40条,有严重违反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的行为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具体到本案,一旦查实田某作为有夫之妇,确实做了小三,还和别人同居生了孩子,那就是严重违反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的行为,所在的单位应当对其做出政务处分。而不是等到法院判决。
2、田某的行为是否构成重婚罪?
重婚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在有合法配偶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所构成的犯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罪,有两种情况:一是领了两个结婚证;二是结婚了,但是以夫妻名义和他人长期同居生活。
具体到本案,如果田某和女子的丈夫生了孩子,并不一定构成重婚罪。如果女子有证据证明自己的丈夫和田某以夫妻名义同居,那就构成重婚罪了。但现实中,举证是十分困难的。
需要指出的是,重婚罪是告诉才处理的罪名。需要女子提起刑事自诉。
3、女子表示只想让田某受到处罚,如果田某构成犯罪,她老公也不能幸免。
从女子和老公聊天记录看,老公似乎是认可“两个老婆过一辈子的”。那么,一旦田某被追究刑事责任,女子的老公也涉嫌构成重婚罪,也会受到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