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令哈市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以及德令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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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
行政审批科
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有行政审批事项。
联系:市行政服务中心 电话:2536239
住房保障科岗位职责
(1)拟订全市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
(2)组织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等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3)指导全市住房保障工作。
(4)管理市级的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联系:住房保障科 建设大厦十一楼 电话:3382209
房地产业科岗位职责
(1)拟订全市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房地产市场监管和产业的政策并指导实施。
(2)指导和管理房地产市场,规范房地产市场各方主体行为。
(3)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和发布房地产开发、交易信息。
(4)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
(5)指导和管理房地产开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房地产交易、房屋权属管理、房地产估价、房地产经纪与咨询、物业管理、白蚁防治、房屋租赁、危房管理、房产面积测量工作。
联系:房地产业科 建设大厦十一楼 电话:3382212
房屋征收科岗位职责
(1)负责起草中心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规范性文件。
(2)编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年度计划。
(3)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受委托的市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具体行为进行监督。
(4)审查征收补偿方案并报市政府。
(5)组织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并公布调查结果。
(6)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
(7)对补偿资金使用进行监督和监管。对各县(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实施监督与指导。
联系:房屋征收科 建设大厦十一楼 电话:3382201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导分工
郑洪(党组书记、局长、建设系统党委书记)
主持市住建局党、政全面工作。
钟有亮(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正处长级)
主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作。
王焕安(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主管市直住建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分管监察室。
罗小波(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市直住建系统党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日常工作;负责市直住建系统宣传、统战、老干部(系统关工委)、工会、团、妇工作;负责市直住建系统和局机关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保密、计生、机关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扶贫、村镇挂钩、下派干部挂职工作;牵头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龙岩市)、生态环保战役和“河长制”相关工作;负责绩效考评、政务公开、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负责县级宜居建设项目管理和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含小城镇建设、美丽乡村建设、古村落保护、农村生活垃圾、污水环境综合整治等);负责房屋安全鉴定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协助负责人事教育和计财工作。分管建设系统党办、局办公室、人教科、市村镇建设管理站、市房屋安全鉴定站。
联系县(市、区):长汀县
吴红斌(党组成员、副局长)
牵头全市城乡建设项目资金计划编制、宜居环境建设和统计工作;牵头城建领域项目落地战役工作;牵头燃气管理工作;负责中心城市城建项目资金计划编制、建设、监管、协调工作;负责房屋征收(安置房建设)工作;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对口联系人大、政协;负责分管领域的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城乡建设科、房屋征收科(征收办)、市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市建设系统国企改制留守处。
联系县(市、区):新罗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
联系企业:城发集团、城投公司
王健(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牵头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和建筑渣土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建设科技、节能、设计、散装水泥和新型建材管理、建筑产业工业化、装配化推广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环境保护工作。分管工程管理科、科技设计科、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安全站)、市造价站、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市建筑施工图审查所,市散装水泥和新型建材管理办公室。
联系县(市、区):上杭县
邓瑞隆(副调研员)
负责房地产业、物业管理、城建档案工作;负责综治、信访工作;协助吴红斌副局长具体负责燃气管理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联系消防、双拥、救济、红十字工作。分管房地产业科、信访办、市城建档案馆、市燃气管理站。
联系县(市、区):武平县
张再卫(副调研员)
负责建筑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市政公用服务(包括公共停车场建设、供水、排水、污水和黑臭水体整治和九龙江“河长制”等工作);协助王健总工程师具体负责建筑渣土管理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建筑业科、渣土办、市市政公用中心。
联系县(市、区):连城县
联系单位:水发集团及下属企业,市国城置地公司。
林红强(副调研员)
牵头“全国文明城市”及相关城市创建工作;负责风景园林绿化、市政维护、环卫和防汛(台风)、应急管理工作;负责龙津湖建设协调办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创城办、市园林局、市市政维护处、市环卫处。
联系县(市、区):永定区、龙岩经开区(高新区)
陈泽荣(副调研员)
负责行政审批、建设行业法制法规、执法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稽查,建设行业培训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房改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局审批科、法制科、住房保障科、市房改办、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服务中心、市建设培训中心。
联系县(市、区):漳平市
联系单位:市安居公司
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龙岩市住建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清单》(龙建综〔2016〕70号)和“一岗双责”的要求,切实履行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领导分工实行A、B、C角。罗小波、林红强、张再卫互为ABC角,吴红斌、邓瑞隆互为AB角,王健、陈泽荣互为AB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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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中心是做什么工作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四条的有关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由被拆迁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拆迁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
2、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条的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评估时点应当与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一致。
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应当包括评估对象的构成及其基本情况和评估价值。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
参考资料来源: -房屋征收部门
参考资料来源: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房屋征收中心是行政单位吗
房屋征收 中心是行政单位。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具体工作:1、负责区内房屋 拆迁 管理,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拆迁管理法律、 法规 。2、受理拆迁申请,审验有关文件、证照资料等。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