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代理与离婚代理费收费标准

教导主任赵龙 2023-05-05 21:54:14 15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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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代理委托书

委托书是被委托人在行使权力时需出具委托人的法律文书。在不断进步的时代,需要用到委托书的事务越来越多,怎么写委托书才能避免踩雷呢?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离婚代理委托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离婚代理委托书1

委托人:_____,_____男(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

受委托人:_____

就离婚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委托为本案的诉讼代理人。

委托事项:

(一)代收诉讼文书;

(二)代收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财物。

委托权限:

(一)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

(二)代为承认、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诉讼状内容包括:

①原告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户籍所在地、现住址;

②诉讼请求(包括婚姻关系、子女抚养、家庭财产分割意见)和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四)、如委托人的配偶健在,受托人代理委托人拟定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经委托人签署后产生当事人认可的法律效力。

委托人: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离婚代理委托书2

委托人:_____,_____男(女),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

受委托人:_____

就离婚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委托为本案的诉讼代理人。

委托事项:

(一)代收诉讼文书;

(二)代收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财物。

委托权限:

(一)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

(二)代为承认、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委托人: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离婚代理委托书3

委托人:性别:中国大陆地区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家庭住址:

受托人:蔡文彬性别:男台湾地区身份证号: E121145983联系方式:15959213330

职务:台湾大然法律事务所厦门代表处代表

委托人根据《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在福州、厦门设立代表机构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授权委托台湾大然法律事务所厦门代表处代表蔡文彬律师赴台处理民事代理相关法律事务,具体内容如下:

一、案件类别

涉台离婚案件

二、授权范围

(一)、查询委托人的配偶(姓名:性别:台湾地区身份证号:E )是否健在。

(二)、如有委托人配偶已经死亡的情况,受托人将代理委托人处理遗产继承的相关事务,包括:

1、遗产继承权利申请。

2、遗产纠纷诉讼。

(三)、如需进行遗产继承诉讼,委托人的诉讼代理为特殊授权代理,代理内容如下:

1、调查取证;

2、提起诉讼;

3、提出答辩;

4、代为变更或者放弃诉讼请求;

5、代为承认诉讼请求。

6、提起上诉。

(四)、如委托人的配偶健在,受托人代理委托人拟定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经委托人签署后产生当事人认可的`法律效力。

(五)、受托人代表委托人依据离婚协议书的内容与其配偶协商离婚相关事宜,即:

1、解除婚姻关系。

2、离婚财产分割。

(六)、如委托人的配偶对委托人签字认可的离婚协议书中的条款不予同意,受托人将代理委托人进行离婚诉讼。

(七)、如需进行离婚诉讼,委托人的诉讼代理为特殊授权代理,代理内容如下:

1、调查取证;

2、提起诉讼;

3、提出答辩;

4、代为变更或者放弃诉讼请求;

5、代为承认诉讼请求。

6、提起上诉。

三、本委托书为一页正文,正文为打印版,手写内容无效。经委托人签字后成立并生效。

委托人:中国大陆地区身份证号:

年月日

离婚代理委托书4

委托人:_____

受托人:_____姓名:_____,电话:_____

地址:_____

姓名:_____,电话:_____

地址:_____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方与纠纷一案中,作为我方诉讼代理人。

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代为提交诉状、申请保全、回避;参加全部庭审包括陈述案情、庭审调查、庭审辩论;代为理退诉讼或保全费用;

特别授权:签收一般法律文书;签收裁判文书;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代为进行和接受调解、和解;代为撤诉;提出反诉;提起上诉;代为申请强制执行,领取接收财物和款项。

委托人: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离婚代理与离婚代理费收费标准

离婚纠纷的代理权限是什么

根据《民事诉讼法》,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外,还应当出庭;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这是民事诉讼的特别规定,说明离婚当事人必须出庭。离婚案件不论是否委托代理人,当事人必须出庭参加诉讼,当庭表明对案件的处理意见;如果当事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庭参加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即当事人不能出庭,即使委托代理人,也不能代表代理人是否离婚,也不能代理人对相关实体权利的处分发表声明。法律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作出了特别规定。原则上,法定代理人应当代理诉讼,处分权利。但法定代理人不出庭的,不必由法定代理人出具书面意见,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判决。因此,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案件的代理人没有特别授权代理人,只能是一般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七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

离婚可以委托律师全权代理吗

离婚不可以委托律师全权代理。

《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基于离婚案件的特殊性,即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否离婚以及财产的分割处理,涉及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权益,必须由当事人真实表达意思,法院才好依法处理,而且法院还要进行调解,只有在调解无法和好的情况下才判决,所以离婚案件除特殊情况以外,原则上必须本人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法律和司法解释对哪些情况属于“特殊情况”没有明确规定,对此可参照民事证据规则中关于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规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一) 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

(二) 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

(三) 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

(四)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

(五) 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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