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继承以及[民法典继承篇中关于遗产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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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继承的规定
一、民法典关于继承的规定是什么
1、民法典关于继承的规定如下:
(1)首先是由第一顺序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的前提下第二顺序继承;
(2)首先是妻子、子女、父母;
(3)其次才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二、遗产法定继承顺序及比例是什么
1、继承的顺序是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
2、同一顺序继承人之间平等分配遗产。
民法典中关于继承权有哪些规定
关于继承权的规定如下:
一、国家保护自然人的继承权。
二、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三、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四、继承权男女平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条 【继承权受国家保护】国家保护自然人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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