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保障房以及青岛保障房网入围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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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怎么取消保障住房申请
青岛保障房退房手续需要到县区住保部门开具退租联系单,退租申请人携带联系单到指定物业公司办理退房,结清水、电、暖等各项生活费用后,由各县区住房保障部门退回租房押金。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步骤如下:
1、腾空住房缴清款项退房申请家庭需腾空住房,打扫干净,缴清房租、物业管理费、水、电、煤气、有线电视及别的所有相关费用并保证房屋固定装置和设备齐全完好。
2、退房验收申请人到所在小区物业办理退出验收手续,领取物业出具的《房屋验收确认单》。
3、签订《退房协议》完成验收后,申请人在物业办理退房手续,签订《退房协议》。
青岛还建房是否属于保障房?还建房的使用年限是多久
还建房还被称为统建房、统建楼。它属于政府的补偿性建筑,对于还建房的使用年限是多久的问题,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的,平时我们也很少遇到还建房这种房产类型,那么青岛还建房是否属于保障房?青岛还建房的使用年限是多久呢?
还建房 还被称为统建房、 统建楼 。它属于政府的补偿性建筑,对于还建房的使用年限是多久的问题,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的,平时我们也很少遇到还建房这种 房产 类型,那么青岛还建房是否属于 保障房 ?青岛还建房的使用年限是多久呢?
一、青岛还建房是否属于保障房?
1、还建房不属于保障房,还建房是指1973年—1986年期间,由国家计委、国家建委、财政部、拨款,组织统一建设、管理的,按国家指标(包括“三材”指标)划拨,由单位分配使用的住房。
2、我国改革开放发展到一定程度后,部分经济发展快的城市对周边郊区进行 城市化 建设改造。还建房为统一规划市政建设,需要对城市郊区农民原建住房进行拆迁,为妥善安置拆迁群众的居住用房,政府有计划地统一建房分配给拆除了原住房的居民、还建房与商品房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3、商品房是以货币交易的形式购买,而还建房主要是以补偿形式取得。
4、大多数还建房是政府划拨土地兴建,土地性质为划拨地,而商品房全部是出让地。交易 税费 :土地为划拨地的还建房在交易过程中是需要向地方税务部门缴纳一定的 土地出让金 的,而商品房没有这笔费用。
二、青岛还建房的使用年限?
1、按照《城镇 土地使用权 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中国 商品住宅 土地使用权限为70年并一直沿用至今、住宅 建设用地 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但是该法律并没有对续期是否缴费作出明确规定。
2、商品房本身的 产权 70年是土地使用权,是这个住宅区的土地使用权。
3、过了70年,房子还在的话、 小区 还能正常使用的话,那使用权的地皮就自动续签,目前国家的政策是70年后自动续签,具体方法没有出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对住宅土地使用权续期问题也并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办法、也就是说续期是一定的了,交不交费交多少,要看续期时国家的有关规定了。
上文即是关于青岛还建房是否属于保障房?还建房的使用年限是多久的相关问题了,如此看来,还建房虽然是补偿性建筑,但是实际上它并不属于保障房,众多 买房 者要买这种房产之前,要多考察相关的信息,希望这篇文章能对你有所帮助。
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电话是多少?
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电话:0532-85727441,传真:0532-85730114。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澳门路121号甲。邮政编码:266071。
办公时间:9:00-12:00,13:30-17:30(工作日)。
网址为:。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窗口,办公地址:青岛市香港中路17号,邮政编码:266071,办公时间:9:00-12:00,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85916561,传真:85916561。
青岛市各区住房保障部门政策咨询电话:
市南区:82780305,市北区(一中心):83838622,市北区(二中心):83721367。
李沧区:84610097,崂山区:88999750,城阳区:87866669,高新区:66966866,西海岸新区:86988819。
扩展资料:
青岛市南区2018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看房、选房须知:
(一)入围人员应严格按照综合计分排序顺序轮候选房。
(二)入围人员应严格按照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到达现场,不再另行通知。
(三)入围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青岛市住房保障资格准予登记通知书》及《青岛市保障性住房项目登记回执》参加选房。若本人无法参加,受委托人须持已公正生效的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参加选房。
(四)入围人员选房时间限定3分钟,超过3分钟未能选定房屋的,由下一序号入围人员开始选房。
(五)每位入围人员选好房源后,由工作人员在楼盘看板上做出明显标记,以便于后续入围人员选房。
(六)对未能及时到达选房现场的入围人员,不可影响正常选房顺序,应在本组(上午或下午)全部选房人员完成选房后,再进行选房。逾期不到将视为自动放弃选房资格,若入围家庭自愿放弃选房资格,可由候补人员按综合计分顺序递进参加选房。
(七)申请本次实物配租,参加选房并取得《选房定位通知单》后,因个人原因不签订租赁合同或逾期不办理入住手续的家庭视为自动退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保障,自放弃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物配租。
(八)候补家庭按照候补顺序号,依次选择剩余房源。
(九)合同签订及办理入住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参考资料来源: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