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费医疗报销比例及北京公费医疗
北京公费医疗北京公费医疗报销比例最近引起很多人的关注,是大家咨询最多的问题之一,接下来就聊聊北京公费医疗北京公费医疗报销比例,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北京公费医疗不予报销范围
北京公费医疗不予报销范围:
1、各种不属于公费医疗经费报销的自费药品、异型包装药品、旅游(议价)价格药品。
2、医保规定范围外的材料费、治疗费。就医路费、急救车费、会诊费。
3、医疗咨询费、医疗保险费(指医疗期间加收的保险费)、优质优价费、特需门诊费。
4、各种体格检查费。
北京公费医疗报销规定是什么
(1)在职人员门诊费用报销比例(年度内校内、校外医药费合并计算):3000元:公费医疗报销80%,个人负担20%;3000元:公费医疗报销90%,个人负担10%;在职人员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年度内):10000元:公费医疗报销90%,个人负担10%;10000元:公费医疗报销94%,个人负担6%;
(2)退休人员门诊费用报销比例(年度内校内、校外医药费合并计算):3000元:公费医疗报销90%,个人负担10%;3000元:公费医疗报销95%,个人负担5%;退休人员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年度内):10000元:公费医疗报销95%,个人负担5%;10000元:公费医疗报销97%,个人负担3%;
(3)享受公费医疗的学生门诊费用报销90%,个人负担10%;住院费用报销95%,个人负担5%。
北京公费医疗挂号20元能报销多少钱
能报销16元。医院花费小于3000元公费医疗报销80%,个人负担20%。大于3000元,公费医疗报销90%,个人负担10%。北京公费医疗挂号20元能报销16元。
公费医疗只有北京有吗
有。根据北京市政府政策显示,自2012年1月1号开始,北京市级公费医疗人员将全部并入职工医保,并入后,公费医疗人员的缴费比例、参保待遇将和已参保职工一样,北京公费医疗人员也将纳入到医保卡发放范畴,是有医保卡的和基本医保参保人员一样持卡就医、实时结算。
北京公费医疗报销范围
(一)普通床位费:普通床位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未经整体改造病房为每床日16元;经过整体改造病房为每床日24元;实际收费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收费支付。(二)急诊观察室、抢救病房、血液病房的床位费纳入支付范围,执行市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三)骨髓移植、血液病化疗因病情需要住入层流病房费用,可纳入支付范围。(四)加强病房,按市卫生局《加强病房(ICU)收治标准》(京卫公[1996]8号)文件执行。(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立的治疗型家庭病床的建床费、查床费纳入支付范围。(六)住院期间的取暖费;由参保人员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予以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北京事业编公费医疗
法律解析:
近来有许多人都对如何理解公费医疗比较感兴趣,但其实大多数人对如何理解公费医疗都不太了解, 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可以给大家带来帮助。 一、概念 公费医疗是指国家通过医疗卫生部门,向国家工作人员提供免费医疗及预防服务的制度,经费主要来源于各级财政。 二、公费医疗改革的背景及进程 公费医疗始于1952年,是国家通过卫生部门为国家工作人员提供免费医疗及预防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全部资金由财政负担,个人无须付费。随着社会主义市场体制的确立和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这种制度的弊端愈发明显。一组公开数据显示,2009年, 北京 市人均医疗卫生费用为4179.87元,平均个人负担比例为26.2%,而2010年北京市公费医疗实际支出26.2亿元,比2009年增长6.27%,以北京市享受公费医疗的22万人数来计算,人均医疗费用超1.1万元。 在公费医疗时代,承担的病人越多意味着医院亏损越严重。享受公费医疗的患者,住院部分费用超过包干费后,由医院承担20%,财政负担80%。以平谷区中医院为例,该院医保办结算员邢小姐2005年开始接手公费医疗,当时医院在公费医疗上亏损几十万,到了2008年,这一数据上升到200多万。 由于财政负担过重,各地都对公费医疗先后出台过一些实施细则和约束浪费的机制。例如,北京市在2000年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公费医疗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提出按保障人数定额管理的办法,以实现公费医疗开支总量控制,并制定了公费医疗享受人员医疗费用负担标准:年度门诊费小于等于3000元,职工个人负担20%,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个人负担l0%;年度住院医疗支出小于等于1万元,职工个人负担10%,超过1万元以上部分,个人负担6%;退休人员个人负担比例为在职职工的50%。 然而这些措施约束力并不强,并且由于公费医疗存在花费越高、个人承担的费用比例越低的制度设计弊端,使得“小病大看”等现象非常普遍。一些医疗单位在利益的驱动下,大量经销贵重药、进口药,甚至经销营养滋补品、非医疗用品;盲目进口和使用CT、核磁共振等高档医疗设备。 这些体制性弊端加大了政府的财政负担,也加剧公费医疗的改革。1998年1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城镇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 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3]44号),要求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城镇职工 医疗保险 制度改革,所有用人单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全部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此后,全国大部分地区根据文件精神,陆续取消了公务员公费医疗,对在职和退休公务员(离休人员除外)实行医疗保险。截至目前,内地31个省区市中,至少有24个已取消公费医疗,全部参加医疗保险,其他省份正在逐步取消公费医疗。 三、公费医疗的特点 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的特点都是医疗费用不用自己承担,它们有两个优点:其一是有利于及时防治疾病和控制传染病,从而消除传染病流行的隐患,患者也没有经济压力,有利于其身心健康和家庭和睦、社会稳定。其二是具有较规范的组织性,“免费”有利于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等健康活动的顺利开展。但是,由于对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享受者和医疗保健部门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卫生资源浪费严重,如果长期如此,国家和单位将不堪重负。因此,公费医疗制度和劳保医疗制度也尚需改善。 以上就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相关方面的知识,然而书面知识是理论知识,在实践中对于如何理解公费医疗还是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大家对此还有疑问的,可以到相关机构部门进行进一步的咨询和了解。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祝您生活愉快!
法律依据:
公费医疗管理办法第七条 公费医疗经费开支范围。凡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人员的下列费用可以全部或部分在公费医疗经费中报销,具体报销比例由各地合理确定。 一、享受公费医疗人员,在指定医疗单位就诊的医药费(含床位费、检查费、药品费、治疗费、手术费等)。 二、因急症不能赴指定医疗单位就诊,在就近医疗单位(国家、集体)就诊的医药费。 三、因公外出或假期探亲,在当地医疗单位(国家、集体)就诊的医药费。 四、因手术或危重病住院后恢复期,进行短期疗养或康复治疗的,经原治疗单位建议,所在单位同意,公费医疗主管部门批准的医药费;非手术或非危重病恢复期进行疗养或康复医疗,经指定医院建议,所在单位同意,公费医疗主管部门批准的药品费。 五、因原治疗单位没有的药品,必须外购(指到国家医药商店或其他医疗单位)并附医院证明的药品费。 六、根据规定转外地医疗单位(国家、集体)治疗的医药费。 七、计划生育手术的医药费。 八、因病情需要,经治疗单位出具证明安装的进口人工器官,不超过国产最高价格部分的费用。 九、因病情需要,进行器官移植,按公费医疗、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原则,应由公费医疗负担的费用。 十、因公负伤、致残的医药费用。 十一、用于危重病抢救或治疗公伤所必须的贵重、滋补药品(含血液制品)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