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预见费取费标准2019及不可预见费比例

法律专业教练陈小天2025-10-07 16:30:32481阅读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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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预见费在合同价内扣除吗

不可预见费不在合同价内扣除。不可预见费为预备费属于合同之外的费用是指考虑建设期可能发生的风险因素而导致的建设费用增加的这部分内容。因此不可预见费是按照合同价的比例支付,不是从合同价内扣除。

不可预见费取费标准2019及不可预见费比例

暂定金是什么意思?

暂定金也叫(不可预见费)就是预留一笔费用,按项目的复杂程度不同,一般在10%左右,常用于计划以外的突发事件开支,和市场短期变动增加的开支。在文件中都按工程总经额的一定比例计算。

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招标投标中的暂估价是指总承包招标时不能确定价格而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暂时估定的工程、货物、服务的金额。

暂列金额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三者区别:

1、暂定金是对整个项目中不可预见发生额的整体预备金;

2、暂列金额则是专门针对可能发生的某项支出预留的,对应项目的暂列金额就只能用于那项支出;

3、暂估价是对确实要发生的项目列示的价款,但由于这个价款暂时无法确定,所以做暂估,等到确定了金额在据实调整;

4、暂列金额的暂列工程,可能会发生,也可能不会发生,暂估价的工程是一定有的,只是暂时的单价或工程量,尚不十分确定。

扩展资料

暂列金额一般不得超过估算总造价的20%。10版定额的暂列金额为税金外的全部费用。工程结算时,暂列金额应予取消,另根据工程实际发生项目增加费用。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暂列金额按招标文件编制,列入其他项目费。采用工料单价计价的工程,暂列金额单独列项计算。暂列金额是业主方的备用金,这是由业主的咨询工程师事先确定并填入招标文件中的金额。

暂列金额应由监理人报发包人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使用。

由于暂估价为《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新增术语,发包人与承包人在采用之前的标准(或示范)文本签订合同之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往往会发生一些争议和纠纷。因适用暂估价的主动权和决定权在发包人,发包人可以利用有关暂估价的规定,在合同中将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和专业工程以暂估价的形式确定下来,并在实际履行合同过程中及时根据合同中所约定的程序和方式确定适用暂估价的实际价格,如此可以避免出现一些不必要的争议和纠纷。

参考资料: —暂定金   —暂估价   —暂列金额

上海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费包干使用办法

第一条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改进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结合本市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因国家建设在本市范围征用土地的所有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第三条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在上海市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土地局)组织指导下,由县人民政府统一负责,实行征地费包干使用。第四条 申请征用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用地单位应向市土地局征地事务部(以下简称市征地事务部)办理征地包干手续。

市征地事务部应通知县土地管理部门提供所征用土地的面积、地上地下附着物等有关情况资料,经用地单位核实后,由县土地管理部门与用地单位协商、签订征地费用包干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协议主要内容应包括征地费金额、支付期限、交地时间和违约责任等。

征地费用包干协议必须经市征地事务部审核盖章并监督执行。

用地单位不得直接与被征地单位擅自商议征地。第五条 征地包干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农村集体和个人的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征地管理费、不可预见费以及国家和本市规定应交纳的其他费用。第六条 征地包干费用的取费,以《土地管理法》和本市规定的各项费用标准为依据。县土地管理部门应根据所征土地类别及人口、劳动力、地上地下附着物等情况,实事求是地确定征地包干费额,不得任意扩大征地包干取费范围和提高取费标准。第七条 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造成的多余劳动力、被征地单位群众的生产和生活,由县土地管理部门组织被征地单位、用地单位和劳动部门或有关单位协商,妥善安置;有招工指标的,应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人员,并将相应的安置补助费转给吸收劳动力的单位。第八条 征地管理费按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安置补助、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及本市规定的其他有关费用总额计算提取。其标准一般为百分之二;对征地量较大、动迁工作量相对较小的,取费标准应低于百分之二;对征地数量较少,动迁工作量相对较大的,可适当提高取费比例,但最高不超过百分之三。每块征用土地提取征地管理费的具体比例,由市土地局核定。第九条 对征地包干费计算中一时预计不到或可能发生变化的情况,可提取不可预见费。不可预见费的计算基数为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安置补助费用的总额,其取费标准最高不超过百分之二。不可预见费具体比例由县土地管理部门与用地单位协商议定,报市土地局核定。协议签订后不论盈亏,双方均应严格执行。第十条 征地管理费和不可预见费由土地管理部门掌管,专款专用。

征地管理费的使用分配为:市征地事务部百分之三十,县、乡土地管理部门百分之七十;县、乡征地管理费的使用分配由县人民政府决定。征地管理费主要用于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的办公,借用、招聘人员,业务培训,宣传教育,经验交流,设备购置及其他必需的费用。

不可预见费专款专用于征地包干项目中发生差价、漏项时的补偿,各项目之间可调剂使用。第十一条 县土地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单位认真做好征地、拆迁、安置工作,保证国家建设项目按期用地。用地单位应按期交付征地费用,积极配合县土地管理部门做好安置工作。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或违反协议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违约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第十二条 县人民政府对征地费包干所收取的征地费用,必须按规定用途,妥善安排,合理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挪用、占用。

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对征地费应专设财务,单独造帐,收支情况按规定列表上报。财政部门、建设银行和上级土地管理机关应加强对征地费包干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土地局解释。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一九八七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工程中的不可预见费的取费依据和标准是什么啊?

1、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2、不可预见费又称为预备费,是指考虑建设期可能发生的风险因素而导致的建设费用增加的这部分内容。按照风险因素的性质划分,预备费又包括基本预备费和价差预备费两大种类型。

基本预备费:它是指由于如下原因导致费用增加而预留的费用:

(1)设计变更导致的费用增加;

(2)不可抗力导致的费用增加;

(3)隐蔽工程验收时发生的挖掘及验收结束时进行恢复所导致的费用增加。基本预备费一般按照前五项费用(即建筑工程费、设备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工器具购置费及其他工程费)之和乘以一个固定的费率计算。其中,费率往往由各行业或地区根据其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加以制定。

运算原理

基本预备费按工程费用即建筑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和安装工程费之和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两者之和乘以基本预备费的费率计算。

基本预备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 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基本预备费率

基本预备费=(建筑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基本预备费率

注:建筑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建筑安装工程费

以上内容参考: -基本预备费

工程不可预见费占总价的多少

工程中不可预见费用一般是用暂列金额来体现的。08清单规范2.0.6暂列金额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抽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费用。

在工程招标文件有清单中应该有暂列金额明细表。由甲方填写项目名称、计量单位、暂定金额等。投标单位必须列出总报价中,不得更改。在工程结束时按实调整、结算。

工程中其它不可预见费用如不可抗原因等,一般来讲是各人费用各人承担。规范中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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