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证以及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法律援助熟读法律知识2025-10-06 15:25:37354阅读0评论

宅基地使用证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最近引起很多人的关注,是大家咨询最多的问题之一,接下来就聊聊宅基地使用证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农村宅基地都有什么证

第一种:《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证》。这是拥有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在批准土地上建设住宅的一个有效凭证,这个证件需要经村镇同意,向当地国土部门提出申请。

第二种:《农村建房规划许可证》。现在农村建房管控也是非常严格,不管是新建房屋还是在原有宅基地上翻建、增建房屋,都需要按程序提交申请,取得《农村建房规划许可证》,不然就有可能被认定为违章建筑。

第三种:《不动产登记证》。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当前已经在全国大部分地区开始实施,农村房屋和宅基地也可以办理向城市一样的《不动产登记证》,这就取代了之前的《宅基地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做到了房地一体,农村房屋也有了转让、抵押贷款等多种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宅基地使用证

“ 土地使用证 ”是通过合法的途径取得的 土地使用权 证明文书,有了这个使用证,就可以在这块土地上进行种植、养殖等经营活动;“土地使用证”分“ 集体土地 使用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屋基证”应该叫做“宅基证”,完整地说是“ 宅基地使用证 ”。它是农村农民合法建房所必须办理的一个证件,只对农村农民建房有效。有了这个证,农民的建房行为或者已经建好的房屋就是合法的,不会被当做违章建筑被处理了。

宅基地使用证以及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证有法律效力吗

宅基地使用证是国家机关颁发给农村集体成员的住房用地证明,具有其应有的法律效力。是证明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权的证明。但是注意,宅基地不可赠与自己的儿女,否则将会失去法律效力。同时宅基地转让、出租的,都会失去再次申请宅基地的资格,

法律分析

作为特有的物权种类,宅基地的取得和流转都有其特殊的要求。由于宅基地具有社会福利性,农村村民基于特定的身份关系无偿从土地所有权人处一次性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权,法律也必将对其流转进行一定的限制,宅基地转让、出租的,不得再申请宅基地;权利人转让房屋及其宅基地使用权的,应当将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符合建房申请宅基地条件的成员;转让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后,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发生变化,并涉及受让人取得新的宅基地,故应当依法办理转让登记手续,宅基地以及住宅房屋,不仅可以用于居住,也可以用于从事家庭生产和经营活动。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无偿性、福利性,申请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满两年未建设房屋的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其宅基地使用权由集体经济组织无偿收回。作为国家机构颁布的住房用地说明,宅基地使用证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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