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专利侵权**处理决定书以及专利侵权起诉书
有缘千里来相见,希望市专利侵权**处理决定书专利侵权起诉书能很好的解决你要查找的问题!众乐多普法和你一起进步共同成长!
本文目录一览:
- 1、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科委《关于专利管理机关调解处理专利纠纷的规定》的通知
- 2、北京市专利纠纷调处办法
- 3、对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书不服,怎么办
- 4、iphone6侵权是怎么回事 iphone6涉侵权被北京知产局责令停售
- 5、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天津市专利纠纷调处办法》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科委《关于专利管理机关调解处理专利纠纷的规定》的通知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认真履行专利管理机关的职责,有效地调解处理专利方面的纠纷,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专利管理处(以下称市专利管理机关),负责调解处理哈尔滨地区的专利纠纷。第三条 调解处理专利纠纷,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和先调解、后处理的原则。第四条 市专利管理机关受理专利纠纷或争议的范围:
(一)专利侵权的纠纷。
(二)专利权授予后,对专利权授予前或专利申请被公开、公告期间,使用发明创造所引起的费用纠纷。
(三)发明人或设计人与所在单位对职务发明创造的争议。
(四)发明人或设计人与所在单位对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争议。
(五)专利申请权的争议。
(六)专利许可证合同的纠纷。第五条 除本规定第四条(三)、(四)、(五)款外的专利纠纷,从下列之日起,受理的时效为二年:
(一)请求调解处理本规定第四条(一)款专利纠纷的,自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得知或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
(二)请求调解处理本规定第四条(二)款专利纠纷的,自专利权批准之日起。
(三)请求调解处理本规定第四条(六)款专利纠纷的,自专利许可证合同纠纷发生之日起。第六条 请求调解处理专利纠纷,要具备下列条件:
(一)请求人必须是与本纠纷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或法人。
(二)符合调解处理的范围、管辖和时效规定。
(三)纠纷双方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专利纠纷未经其它专利管理机关调解处理。第七条 向市专利管理机关请求调解处理专利纠纷的,必须递交请求书,并按被请求人数提交请求书副本。在请求书上,要写明下列事项:
(一)请求人的名称或姓名、地址、代表人或代理人姓名、职务。
(二)被请求人的名称或姓名、地址、代表人或代理人姓名、职务。
(三)请求处理的理由、事实和要求,并列出证据以及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四)请求人所有专利权的证明。第八条 市专利管理机关收到请求书后,经审查符合规定受理条件的,要在七日内立案,在十五日内将请求书副本送交被请求人;不符合条件的,要在七日内通知请求人,并说明不予受理的原因。被请求人收到请求书副本后,要在一个月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被请求人没有按时提交或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调解处理。第九条 市专利管理机关受理专利纠纷后,要指定具体承办人员,也可以根据需要邀请有关专家协助。承办人员,应认真审阅请求书、答辩书和有关材料,要调查研究,收集证据。取证工作,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六章有关规定进行。在调查取证时,可向有关单位查阅与纠纷有关的档案、资料、帐本和原始凭证等。第十条 承办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有权申请承办人员回避:
(一)是本纠纷当事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纠纷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纠纷当事人有其它关系,可能影响本纠纷公正处理。第十一条 市专利管理机关调解处理专利纠纷时,要通知当事人按时到达处理地点。经两次正式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达的,或未经市专利管理机关许可中途退出的,属于请求人按主动撤回请求处理;属于被请求人,按被请求人缺席进行处理。第十二条 市专利管理机关在调解处理纠纷时,要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促进当事人双方互相谅解、达成协议。达成协议的内容,不准违背国家和省、市政府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不准损害国家或他人利益。第十三条 市专利管理机关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后,要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由当事人、承办人签名,市专利管理机关加盖公章。在调解书上,要写明下列事项:
(一)请求人、被请求人的名称或姓名、地址、代表人或代理人的姓名、职务。
(二)纠纷的主要事实、责任。
(三)协议内容。第十四条 市专利管理机关在调解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时,有权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及赔偿损失。第十五条 市专利管理机关在调解处理本规定第四条(二)款纠纷时,有权决定引起纠纷的单位或个人在指定的期限内向专利权人支付适当的费用。第十六条 市专利管理机关对经调解双方未达成协议的,要及时做出处理决定。处理决定书由承办人员签名、专利管理机关加盖公章。在决定书上,要写明下列事项:
(一)请求人、被请求人的名称或姓名、地址、代表人或代理人姓名、职务。
(二)请求的理由和要求。
(三)处理决定认定的事实和理由。
(四)处理决定的内容。
(五)处理费用的负担。
北京市专利纠纷调处办法
第一条 为了正确处理专利纠纷,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调处专利争议或纠纷,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贯彻着重调解的原则。第三条 下列专利争议或纠纷按本办法调处:
(一)在专利权授予后,关于专利申请公布(公告)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费用纠纷;
(二)关于是职务发明创造还是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争议;
(三)关于发明人或设计人与其所属单位对其职务发明创造是否提出专利申请的争议;
(四)关于其他专利申请权的争议;
(五)关于专利侵权的纠纷。第四条 市专利管理局受理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并且未经人民法院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专利管理机关受理的专利争议或纠纷。
属于区、县或部门内部的专利争议或纠纷,当事人可向所在区、县或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专利工作的机构申请调解。第五条 市专利管理局调处专利争议或纠纷,由专利工作人员三人组成调处组进行。
调处组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议应当制作笔录,由调处组成员签名。
简单的专利争议或纠纷,可指定一名专利工作人员进行调处。第六条 请求调处的专利争议或纠纷,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请求人必须是与专利争议或纠纷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
(二)有明确的争议或纠纷的对方当事人,有具体要求和事实依据;
(三)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
(四)专利侵权纠纷,自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未超过二年的。第七条 请求调处专利争议或纠纷,应当向市专利管理局提交请求书,并按对方当事人数量提供副本。
请求书应当写明下列内容:
(一)请求人和对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代表人或代理人姓名、职务;
(二)请求调处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第八条 市专利管理局收到请求书后,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在15日内立案,并通知请求人预交调处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15日内通知请求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第九条 市专利管理局受理案件后,应当在5日内将请求书副本发送给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收到请求书副本后,应当在10日内提出答辩书和有关证据。第十条 市专利管理局在处理案件时,应当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第十一条 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地址、代表人或代理人姓名、职务;争议或纠纷的主要事实、责任;协议的内容和费用的负担。调解书由当事人签字,负责调处的专利工作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第十二条 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或双方反悔的,调处组应进行处理并作处理决定。
处理决定书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名称、地址、代表人或代理人姓名、职务;调处组认定的主要事实、理由和责任;决定的内容和费用的负担。处理决定书由承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第十三条 调解达成协议或处理决定后,当事人必须执行。第十四条 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专利侵权纠纷的处理决定不服,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市专利管理局可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十五条 调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收费标准,由市专利管理局会同市物价局制定。
案件处理费(包括鉴定费、测试费、旅差费和证人的误工补贴等)按实际开支收取。
调处费按责任大小由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承担。第十六条 调处费从企业税后留利或利润留成中列支;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从预算外资金或财政经费包干结余中列支。
个人的专利争议或纠纷的调处费用,均由个人负担。第十七条 市专利管理局调处涉外专利争议或纠纷,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当事人要求提供翻译的,可以提供,费用由当事人负担。第十八条 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专利管理局负责解释。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1988年3月1日起实行。
对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书不服,怎么办
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书是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所作出的决定。
专利法规定,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iphone6侵权是怎么回事 iphone6涉侵权被北京知产局责令停售
国产手机公司状告苹果侵权
佰利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局提出,该公司是专利号为ZL201430009113.9、名称为“手机(100C)”的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
佰利公司认为,中复公司下属门店许诺销售和销售的iPhone 6和iPhone 6Plus两款手机的外观设计侵犯了自己所享有的权利,请求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责令苹果公司和中复公司停止上述许诺销售和销售行为。
今年5月10日,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依据《专利行政执法办法》审理后,作出一份《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书》。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认为,经过比对,被控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虽存在一系列的差别,但均属于一般消费者难以注意到的微小差异,应当认定被控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无显著区别,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
北京知识产权局依据专利法规定,责令苹果公司停止销售、中复公司停止许诺销售和销售被控侵权产品。
苹果起诉北京知识产权局获立案
苹果公司和中复公司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
两公司认为,被控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存在众多显著区别,同时也不具有涉案专利区别于现有设计的“设计要点”,两者既不相同也不近似,且专利权人在另案诉讼的专利无效复审行政诉讼中的主张有悖于本案的相关意见。
苹果公司、中复公司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被诉决定,同时要求宣告被控侵权产品未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北京青年报记者获悉,目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已对该案立案。
iPhone6会在国内被禁售?
北青报记者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发现,佰利100C手机申请的专利为“外观设计”, 申请时间是2014年1月13日,申请人是深圳市佰利营销服务有限公司,专利的发明人是徐国祥。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显示,佰利100C手机外观设计产品用于移动通讯,设计要点在于产品的形状。
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设备认证中心网站上,北青报记者根据佰利100C的许可证编号查询到,这部手机的名称是“TD-SCDMA/GSM双模数字移动电话机”。根据工信部网站上的照片,这部手机为黑色,在正面摄像头、传感器和听筒的排布方式、底部按键、背部摄像、颜色等方面跟iPhone 6存在较为明显的差异。
公开资料显示,佰利100C在iPhone6上市前两个月获得外观专利,iPhone6上市后佰利便发起外观侵权申诉,苹果公司曾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佰利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但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100C的轮廓和各部细节与市售产品都存在明显差异,驳回了苹果请求。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认为,因为这个案件里北京知识产权局是按照专利侵权来作出处理决定的,外观设计专利不能仅仅从图片上简单理解。对于北京知识产权局这个处理决定,苹果公司如果十五天内去法院起诉的话,北京知识产权局的处理决定书就不生效,iPhone6和iPhone6 plus可以继续卖,但如果苹果最终败诉,就不能卖了,并且可能是在全国都不能卖。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天津市专利纠纷调处办法》的通知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有效调处专利纠纷,保护专利权人、发明创造人及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天津市专利管理局(以下简称市专利局)是本市专利管理机关,依法对专利纠纷或争议进行调处。第三条 市专利局调处纠纷或争议,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着重调解,调解无效的,应及时作出处理。第四条 市专利局调处专利纠纷或争议实行一次终结制度。第二章 受理与调处第五条 市专利局受理下列专利纠纷或争议:
(一)专利侵权纠纷;
(二)专利权授予后,关于自发明专利申请公布或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公告至取得专利权期间,发生的使用发明创造费用的纠纷;
(三)发明人或设计人与其所在单位对其发明创造是否属于职务发明创造的争议;
(四)发明人或设计人与其所在单位对其职务发明创造是否提出专利申请的争议。第六条 向市专利局提出调处请求,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请求人必须是与专利纠纷或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
(二)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一)、(二)项规定的纠纷,且侵权行为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又未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三)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三)、(四)项规定的争议,且发明人或设计人所在单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又未经上级主管部门处理的;
(四)专利侵权纠纷,自专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未超过两年的。第七条 请求调处专利纠纷或争议,应当递交申请书和专利证书,并按照被请求人数提交申请书副本。
申请书应写明下列内容:
(一)请求人姓名或名称、地址,代表人姓名、职务;
(二)被请求人姓名或名称、地址,代表人姓名、职务;
(三)请求调处的要求、事实和理由;
(四)有关证据及证人的姓名和地址。第八条 市专利局接到申请书后,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在十日内立案受理,并通知请求人预交调处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在十日内通知请求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第九条 市专利局受理案件后,应在五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请求人。被请求人收到申请书副本后,应在十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被请求人没有按时或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市专利局处理。第十条 调处工作由市专利局委派调处小组进行。第十一条 调处的原则、程序,除依本办法规定执行外,并应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有关回避、取证、缺席审判等规定办理。第十二条 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
协议内容不得违背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第十三条 调解达成协议,应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写明下列内容:
(一)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地址,代表人和代理人的姓名、职务;
(二)查明的事实和认定的责任;
(三)协议的内容;
(四)调处费的负担。
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调解书和调解笔录由当事人、承办人署名,并加盖市专利局印章。第十四条 调解达成协议后,当事人必须执行。第十五条 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市专利局有权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并应作出处理决定。
处理决定书应写明以下内容:
(一)请求人和被请求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代表人和代理人姓名、职务;
(二)请求的目的及认定的事实和理由;
(三)处理决定;
(四)调处费的负担。
处理决定书由承办人署名,并加盖市专利局印章。第十六条 当事人对市专利局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三章 调处费第十七条 市专利局调处专利纠纷或争议,应收取调处费。收费标准为:
(一)无赔偿损失的争议,每件十元;
(二)要求赔偿损失的纠纷,按照纠纷财产的标的金额收费。一千元以下(含一千元)的,收二十元;超过一千元的,其超过一千元至五万元的部分,按0.6%收费;其超过五万元至五十万元的部分,按0.36%收费;其超过五十万元以上的部分,按0.15%收费。